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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2016/2017学年大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1

14、15、16级各班: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有关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大学生优秀个人和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奖 学 金:综合素质奖学金

2、荣誉称号:(1)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先进集体: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办法:

1、综合素质奖学金:

以《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依据,根据《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2014]16号)有关规定进行;

特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95分以上,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前1%。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专业人数的前4% ;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专业人数的前10% ;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专业人数的前15%。

名额分配:一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1、优秀个人依照《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评选;

2、“优良学风班”依照《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依照《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三、评选流程

1、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学生登录数字化校园,核对“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请;由班主任登录数字化校园,进行先进集体称号申请(学生在进行个人申报之前,班主任需将本班的综合素质成绩导入系统);

2、9月28日前,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给学院负责奖学金的老师;

3、学院进行网上审核,10月14日前提交学生处;

三、评选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请认真核查借读、转学但手续未办理等学生;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办理生源地贷款并经学生处确认的同学按已注册学生处理;

3、2016级在第一学期入学教育考试中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评大一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4、2016/2017学年体测成绩补测、缓测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5、校级学风监督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分比照主要班干部;

6、请各班将所有班内审核公示无误的评优结果:《我校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明细表》附《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综合素质奖学金结果报告书》)、《我校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务必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12:30之前交至学院学生科(文韬七#陈老师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1658884003@qq.com

7、填报奖学金表格时请注意:“姓名”格式为“常规”;“账号”格式为“文本”;“金额”格式为“数值(两位小数点)”。

8、各班需认真落实《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规范评优的各项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

四、附加规则

1、获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

2、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3、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4、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5、凡办理缓考手续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91制作天麻传媒免费口

2017年9月20日